作者:小编 日期:2025-05-26 06:18:12 点击数: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院:
为推动我市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苏州市Kaiyun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委完成了苏州市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可支撑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心电)诊断、远程视频会诊、远程病例讨论及远程教育等功能应用。根据工作安排,下一步拟将市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逐步覆盖至全市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应用,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远程医疗服务政策体系,不断规范全市远程医疗服务相关标准、收费、激励分配、医保支付、信息支撑等环节。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具备条件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纳入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完善科学的远程医疗政策管理体系、信息技术体系和运维体系,进一步推动建立远程医疗运营服务机制,逐步形成可持续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进而为长三角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提供支撑。
依托市级卫生专网与各市(区)远程会诊网络,建设完善市级远程医疗平台,整合医疗服务资源,形成全市完整、统一的远程医疗分级服务体系,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跨机构享用,利用医疗资源服务重心下移。
2020年11月30日前,第一批单位(见附件一)接入平台并通过平台试点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到2020年底,9家市属附属三级公立医院、各市(区)完成接入改造,全部接入市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全面实现远程医疗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各市(区)确保在年底前辖区内至少一家医疗机构支持通过市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活动。
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具备条件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纳入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远程医疗运营管理部门,组建专业技术和业务团队协同远程医疗业务开展,加快将原有分散的、点对点的、功能相对单一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对接整合到市级平台上,做好应用推广服务,共同探索可持续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服务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市远程医疗工作总体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工作;定期召开专题联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出台远程医疗相关政策、办法和规范;建立市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医疗服务机制,探索可持续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接入市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探索适合地区实际的运营模式,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配置专用场地、终端设备,并保证与市级卫生信息专网连通,建立符合医院发展实际的远程医疗常态化运营模式。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财务审计处、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和信息中心共同承担推广实施工作,其中医政医管处负责机制形成、协调推进、业务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财务审计处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推进收费、医保等有关工作;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和信息中心负责系统部署和平台对接等工作。
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政医管科、信息科、信息中心和财务科各指派具体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共同承担本级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人员名单于2020年11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
各试点会诊受邀医院成立对接工作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医务和信息化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医务、信息、财务等职能科室及具体医疗科室人员担任组员。以工作小组形式负责本机构相关工作,确保机构内部和对外业务流程规范通畅,并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试点会诊受邀医院工作小组上报格式》(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相关医疗机构远程系统应用服务以及互联互通、运营保障等情况进行督导,同时对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建立完善通报、问责、整改机制。
各市(区)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大力宣传远程医疗应用模式,大力宣传远程诊疗服务应用成效,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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